在职培养模式的渊源及初步形成

发布时间:2022-05-18 16:57:25

1935年4月22日,国民政府颁布《学位授予法》,标志着中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随后,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金陵大学等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先后开始发展研究生教育。此时至!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尚没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系统的培养模式。因此,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形成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大学即专门学院“得设研究部和研究所”,这是建国后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最一早规定。同年9月、10月,教育部选派财经等各院校教师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学校,以“研究生斑”的形式,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进修。39这批后来被称为“师资研究生”的培养就具有在职研究生培养的性质。1951年IO月,政务院颁布《关T.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大学招收人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月“此类同等学力者申请学位教育也是当前在职研究生培养的一种形式。1953年11月27日,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对研究生培养做了一些具体规定,规定在职研究生仍回原单位工作。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60条”),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指出,学校可以选拔在校1:作两年以上、成绩优良的教师为在职研究生,其学习期限一般为5年。在职研究生在3-4年内应通过所学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后,应脱产学习一年,继续从事毕业论文!;作。““高教60条”的颁行,使研究生培养工作重新步入正轨。1963年1月,教育部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及其5个附件,对研究生培养的修业年限和课程设置起到了规范作用。该草案规定:高校研究生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在职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4年,每年可用1/4或1/3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在入学两年内,最迟在两年半内,确定毕业论文题日的范围;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工资照发:研究生毕业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二此后,国家和地方要求继续试行“研究生班”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并逐步扩大招收在职干部的范围。1965年,许多地方根据高教部指示开办了“教育研究班”,主要研究半工(农)半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这种半工半读的教育即为最初的在职研究生培养形式。

在职研究生推荐

在职研究生

有问必答专注在职读研,请在线提交您的问题。

在线提问
在职研究生报名

网上报名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负责老师将会与您及时联系。

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