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18 19:48:01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在职研究生也有相应的规定。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须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来函或派人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三、在职硕士必须按时按规定交纳学费。退学、取消学籍者,学费不退还。
四、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班主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研究生所学专业,以入学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原则上不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须本人申请,送培单位提出意见,研究生部同意,重新参加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转专业。
六、研究生入学后,因工作变动或组织安排上挂或下派锻炼者,确需转学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区县教学点(班)签署意见,研究生部研究同意,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其他省级党校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需经研究生部研究同意,办理相关转学手续,且转学后所学专业应与原专业一致。
七、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休学;经本单位组织部门安排出国培训、进修、外任工作等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达半年或以上者,应申请休学。休学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部审批。休学以1年为限(特殊情况下,可再休学一年)。休学期满由本人持休学证明,按时到研究生部办理复学手续。超过休学期限或未按规定办理休学或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八、研究生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无故不参加学习者视为旷课。
九、研究生学习毕业,品学兼优,根据优秀学员评选办法,可评选“优秀学员”,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十、对政治表现不好,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研究生部将根据所犯错误事实,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籍的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籍:
1、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课时数二分之一者;
2、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有严重问题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本人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部门查实并做出处分决定,不宜继续学习者;
3、考试期间有帮忙考等严重舞弊行为者;
4、本人在学习期间表现差,不宜继续学习者。
十一、研究生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毕业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二、研究生课程考核经补考仍有不及格、毕业论文经重做仍未能通过答辩或学业未满者,本人提出申请,审核毕业鉴定合格,可分别发给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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