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额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23 11:12:21
认缴出资额的账务处理,认缴出资时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认缴注册登记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收到投资后: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根据相关通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同理,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账务处理:实际收到资本注入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之前是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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