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计价
发布时间:2022-05-09 19:01:09
应收账款的计价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债权。具体来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会计上所指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一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利息等其他款项;二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 三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确保金,如投标确保金和租入包装物确保金等,这些确保金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通常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客户,在商业价格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要在买卖双方任 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例如,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用符号“2/10”表示;在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用符号“1/20"表示:在30天内付款,则不给予折 扣,用符号“n/30”表示。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总价法,是将未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在总价法下,销售方将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 费用,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净价法,是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在这种方法下,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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