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属于会计监督吗

发布时间:2022-05-11 18:07:23

财产清查是属于会计监督的。

此外,财产清查有以下几个分类:

一、实物清查

1、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①永续盘存制。也叫帐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财产物资增减数,要按照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帐簿,并随时记入帐簿余额。

②实物盘点系统。它不同于永续盘存制。使用这种方法,通常只根据帐簿登记会计凭证的性质和物资的增加,不登记减少数量,在月底,所有财产和物资的库存,根据盘点的实际数量确定,倒记出本月减少的财产和物资。

③抽样盘存法。这种方法是指在实物财产中测定数量多的、重量均匀的,确定财产的实有数额。

2、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①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和物资堆放地点进行逐项清点或用计量器具确定实际数量的方法。

②技术推算盘点。指利用测量平方、测量比例尺等技术方法来计算财产和物资的实际数量的方法。

二、资金清查

1、清查库存现金

首先,出纳在盘点前,要将所有现金收支凭证登记入账,并做好余额清点。

其次,出纳在盘点期间必须在场。现金逐张清点。如果发现现金多或少,必须与出纳核对清楚。在清点存货时,还应查明任何违反现金管理系统的行为。盘点完成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共同签字盖章。

2、清查银行存款

它是通过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与该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但是即使任何一方的账目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不是双方簿记的错误,而是存在未记录的分录。

三、款项清查

往来款项在清查前,应及时联系对方公司或个人,取得相关的对账单,然后对往来款项的清查,通过对方的对账单进行账簿记录核对或查询。

在清查的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往来款项的余额,还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存货中发现的坏帐损失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冲销帐簿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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