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落体定律由谁发现
发布时间:2020-11-13 18:12:33自由落体定律由谁发现,课考拉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自由落体运动是谁发现的?
对自由落体最先研究的是古希腊的科学家亚里士多德,他提出:物体下落的快慢是由物体本身的重量决定的,物体越重,下落得越快;反之,则下落得越慢。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影响了其后两千多年的人。直到物理学家伽利略在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伽利略在1636年的《两种新科学的对话》中写道:如果依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假设有两块石头,大的重量为8,小的为4,则大的下落速度为8,小的下落速度为4,当两块石头被绑在一起的时候,下落快的会因为慢的而被拖慢。所以整个体系和下落速度在4-8之间。但是,两块绑在一起的石头的整体重量为12,下落速度也就应该大于8,这就陷入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境界。伽利略由此推断物体下落的速度应该不是由其重量决定的。他在书中设想,自由落体运动的速度是匀速变化的。
伽利略发现自由落体的过程?
伽利略首先运用理想实验的方式进行逻辑推理,从推理中发现物体下落的快慢和它的重量无关。伽利略设想,如果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让轻重不同的两个物体下落时,重的物体下落快,轻的物体下落慢。可是,把它们绑在一起让其下落会出现什么情形呢?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绑在一起后的物体会比原来重的物体更重,所以它们就比重的物体下落得快。可是,从另一方面分析,绑在一起后,由于重的物体要带动轻的物体运动,它们应该比重的物体下降得慢一些。这显然是两个互相矛盾的结论。无论如何,绑在一起的两个物体只能以一个速度下落,而推理的过程又是完全正确的,因此推理的前提必然是错误的。伽利略由这个推理得出结论:物体下落的快慢与重量无关,所有物体下落快慢都是相同的。
伽利略的论断后来得到了实验证实。当抽气机发明之后,人们就用一根长玻璃管,给管中装入羽毛和铅块,将玻璃管密封,抽出其中的空气,使内部形成真空。此时如果让羽毛和铅块在管中下落,就会看到它们下落的快慢是相同的。
伽利略并不满足于得到的定性结论,他又继续研究物体下落运动的定量规律,探索下落距离和所用时间的关系。前已说过,伽利略那个时代还没有计时的钟,那么伽利略是怎样测量时间的呢?
为了测量时间,伽利略在一个大的盛水桶底部钻一个小孔,并安上龙头,在龙头下面放上接水容器。打开龙头水就会流入接水容器,称量容器中所接水的质量就可以确定经历的时间。
物体下落时运动很快,经历时间也极短。用伽利略的计时装置对落体运动进行精确研究是办不到的。怎么办呢?伽利略又想出了一个“冲淡重力”的方法。他仔细观察小球在斜面上的运动时发现,斜面越陡,小球运动得越快。伽利略想,如果斜面是垂直的,那么它的运动就是小球的下落运动。因此,小球下落运动可以看作是小球斜面运动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用斜面做实验就可以研究物体下落的规律。做斜面实验时,斜面的倾斜度可以任意调节,调节到较小的倾斜度时,小球在斜面上运动就比较缓慢,此时用他的计时装置就可以进行较为精确的研究。伽利略反复进行斜面实验,测量出小球在斜面上运动的距离和所用时间,通过推导距离、时间、速率和加速度之间的关系,伽利略得到小球沿斜面滚下或自由下落的运动都是匀加速运动的结论,又进一步发现了物体下落运动的规律----自由落体定律。即物体从静止状态开始下落运动,物体运动的距离同下落的时间的平方成正比。
自由落体定律的发现是伽利略把科学实验和理性思维相结合解决物理学问题的典范。它不仅发现了物体下落运动的客观规律,而且为人类认识自然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因此,现在人们称伽利略为物理学之父。正是由于伽利略创立的科学方法,物理学研究才走上正确道路
自由落体定律由谁发现?
1590年,伽利略在比萨斜塔上做了“两个铁球同时落地”的实验,得出了重量不同的两个铁球同时下落的结论,从此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物体下落速度和重量成比例”的学说,纠正了这个持续了1900多年之久的错误结论。关于自由落体实验,伽利略做了大量的实验,他站在斜塔上面让不同材料构成的物体从塔顶上落下来,并测定下落时间有多少差别。结果发现,各种物体都是同时落地,而不分先后。也就是说,下落运动与物体的具体特征并无关系。无论木制球或铁制球,如果同时从塔上开始下落,它们将同时到达地面。伽利略通过反复的实验,认为如果不计空气阻力,轻重物体的自由下落速度是相同的,即重力加速度的大小都是相同的。 我们若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分析自由落体的运动规律,任意两个物体之间都遵循着万有引力定律,轻重不同的两个物体在地球的引力场中做自由落体运动都将获得相同的加速度,所以实验得出大小两球同时落地的结果是符合万有引力定律的。就是说伽利略的实验结论和从万有引力定律所做的理论分析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一点来说,伽利略的实验是正确的。但是,万有引力定律完全成立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必须假定任意两个中性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完全遵从万有引力定律的,任意两个物体场都与地球场作用的规律完全相同,而其实不然。 关于重力加速度的公式可以利用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推导出来。 地球上空的物体在以地心为描述其运动的参照点时,它是围绕地球做匀速圆周运动,物体在与地心连线的方向上受到的合外力是一个指向地球中心的向心力,这个向心力由物体与地球之间的万有引力提供,即 F向 = F万,根据向心力遵循的牛顿第二定律公式:F=mg和万有引力定律公式:可得, ( 当 R>>h 时 ) 在上面的式子中,M是地球质量,m是物体的质量,R是地球半径,h是物体距离地面的高度,g是物体围绕地球做匀速圆周运动产生的向心加速度,也即物体在此处的重力加速度,G是引力常量。 再来看一下地面上空的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的情况,这种情况地球对物体的万有引力大于物体在该位置环绕地球做匀速圆周运动所需要的向心力,因此物体将做自由落体运动。物体自由下落受到的合外力仍然为:F合 = F万 从上面推导出来的物体重力加速度的公式中可以看出,在地面上空同一高度的两个物体,不管物体的质量、大小、结构、密度如何,它们获得的重力加速度都是完全相同的。 因为按照场之间的作用规律,物体之间的万有引力作用实际上是借助于物体之间的场产生作用。同样对于任意两个物体与地球之间的万有引力作用,也是借助于场产生作用。只有任意两个物体自身所带的场与地球场之间产生的万有引力作用都具有完全相同的规律时,万有引力定律才是严格成立的,产生的重力加速度才能够总是完全相同,两球才能够同时落地。但实际情况是,万有引力规律只是一种近似,任意两个物体场与地球场之间的作用规律一般来说并不完全严格的遵从万有引力定律,产生的重力加速度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说,任意两个物体从同一高度做自由落体运动并不总是同时落地。 按照物质的核与场的理论,万有引力的本质是电场作用力,两个物体之间的万有引力作用只决定于物体场的结构形态和大小,万有引力的大小主要决定于两个物体所带的电场子的数量,或者说决定于物体的两性电量和(我们可以把中性物体内部正负两种电荷的电量数之和称为物体的两性电量和)。一般来说,物体所带的电场子的数量越多,物体的电量总和也越大,电场子数量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物体所带的电量和的大小。万有引力与物体的质量(主要是电性裸核质量)无直接关系。因此,对于地球上两个相同质量(主要是电性裸核数相等)的物体来说,带有两性电量和越大的物体受到地球的万有引力作用也越大,带有两性电量和越小的物体受到地球的万有引力作用也越小,两个质量相同结构性质不同的物体在地球上获得的重力加速度是有差异的。 单个自由的电性粒子裸核如电子或质子的裸核与电性粒子裸核组合在一起的中性物体相比,在相同的外部场环境中获得电场子的能力是最大的,带有的电量也是最大的。对于两个中性物体,当每个中性物体内部的正、负电性粒子裸核数量都与另一个物体正、负电性裸核数量完全相等的情况下,也就是两个物体的裸核总质量完全相同时,结构疏松的物体比结构紧密的物体从外部空间环境中获得电场子的能力大,因此物体总的荷电量(带有的两性电量和)与自身质量的比值(可称为中性物体的荷质比)也大,那么在与另一个物体如地球产生万有引力作用(电场作用)时,受到地球的万有引力的作用也大,获得的加速度也大。据此推断,对于两个相同质量的物体,结构疏松、密度小的物体要比结构紧密、密度大的物体受到地球更大的万有引力作用而获得更大的引力加速度,将先到达地面。 由于物质结构上的差异如组成元素的不同,在元素周期表中轻元素的原子核比重元素的原子核具有更强的带电能力,单位质量的轻元素的核比重元素的核带有的电场子的数量多,吸引核外电子的能力强,整个原子从周围空间吸取电场子的数量也多,因此轻元素物质与重元素物质在相同的引力场如地球场中就具有不同的引力特性,产生不同的引力加速度g=F/m ,轻元素物质或者元素的核比重元素的物质或者元素的核在相同的引力场中自由下落时产生的引力加速度也大,轻元素物质或者元素的核先到达地面。 关于两球是否同时落地的问题和等效原理的问题,必须从物质的微观结构性质和相互作用上去分析,如可以做电子与质子自由下落的实验,将不会出现同时下落的情况,理论上可以知道电子受到地球的引力与质子受到地球的引力相等,但是电子比质子的质量小,所以可以预测出电子将会比质子获得更大的加速度,先到达地面。 重做自由落体实验的关键条件:结构疏密程度存在差异,真空,下落的距离足够长,严格控制条件以确保实验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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