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16 16:19:0020世纪80年代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弗·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研究日本及东南亚国家经济发展时发现,创新已经演变为一种国家行为,即:国家成为创新的承担者。就此弗里曼于1987年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Systems of工nnovation)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种在公、私领域里的机构网络,其活动和行为启发、引进、改造和扩散新技术。
1997年中国科学院在综合分析国际国内科技、经济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状况和目标,提出了建设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并将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由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系统。
1998年,当时的中国科学院院长路雨祥撰文指出〔侧,“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力的根本所在,知识传播系统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人才,三者构成了国家创新体系的三大支柱”,“教育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支柱和基础,大学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级创新人才的基础”。显然,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人才的功能决定了大学是知识传播系统的有机组成;在职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其特殊性,不仅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而且是知识创新系统的主力。
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政府、企业及大学的地位和职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政府是制度、政策的制定者,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而大学则是知识的生产者与传播者。“研究型大学是以创新性的知识传播、生产和应用为中心,以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国家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学。”〔州研究型大学研究与教学并重,但是以研究为主,在职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并重,但是以在职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为主。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研究型大学具有无可替代的人才资源库和动力源的作用:秉持创新的人才培养观为国家自主创新体系提供人文素质、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兼备的人才;凭借其多学科、综合化、科研实力雄厚和研究条件完备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及科技创新服务,逐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为社会提供服务等方式为国家自主创新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支持、智力支持及科研成果支持,更好地实现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功能。
“高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大量而优质的在职研究生生源”,以在职研究生培养作为主要目标的研究型大学,无论是在职研究生招生规模还是其科研参与度、导师水平及研究氛围均优于其它类型的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国家创新体系是创新人才的函数,创新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着国家创新体系的规模和品位”,而在职研究生教育是“提供创新性人才的摇篮。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在此基础上可以达成国家创新体系与在职研究生教育系统的相互协调、相辅相成。通过充分利用各培养单位的优势,尤其是设有在职研究生院大学的优势,发挥研究型大学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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