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在职mba中介机构,实现评价与服务的社会化

发布时间:2022-05-16 16:43:29

在西方发达国家,教育中介组织出现得比较早,目前发展也比较成熟。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拨款中介机构,以英国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基金会为典型;二是评估中介机构,包括评估所、认证机构;三是服务中介机构,包括科技成果转让、就业服务等;四是行业协会,包括教师公会、各种学会等。

我国教育中介组织起步较晚,近几年虽然有所发展,但由于在教育中介组织立法方面的欠缺,致使教育中介组织的性质主体、服务客体难以界定,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监督体制无法确立,抑止了中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发展和完善在职MBA教育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首先要理顺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使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关系上与行政机关脱钩。对于由原政府部门转换而来的市场中介组织,应逐步实行分离,隔断其与政府部门的直接联系,使之成为具有完全独立性和中介性的组织。其次,要加快教育市场的中介服务立法,根据现阶段市场中介组织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系统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教育市场中介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教育市场中介组织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内在机制,推动教育中介服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第三,要鼓励私人和企业投资参与在职MBA教育中介市场的建立,尽快建立起中国在职MBA教育基金会、在职MBA教育机构联合会、在职MBA教师服务中心、在职MBA教育咨询中介机构和一系列在职MBA教育信息机构,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市场中介体系,从不同的角度提供辅助服务。

此外,国家应逐步建立并完善在职MBA教育评估中介机构。随着办学单位的增多、办学自主权的增加和招生规模的扩大,要保证在职MBA教育的质量,加强宏观评估工作非常必要。为此,要从独立机构的角度,设计一套在职MBA毕业生社会评价指标与方法,对各校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在职MBA教育项目排行,代表市场对在职MBA办学单位作出全面、客观和有说服力的评价。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反馈调节机制,促进各院校在职MBA教育具有不同特色、优势、层次定位和类型,形成一种有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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