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形成过程简介
发布时间:2022-05-17 10:34:451984年11月,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1所工科类高等院校在西安召开“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座谈会,教育部也派了代表参加。会后,11所院校向政府正式提交了《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同年12月31日,教育部研究生司转发了该《建议》,并对试点工作做了安排,全国11所重点工科院校开始招收“工程类型硕士生”。1989年,国家教委下达’’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此后,工程硕士生的规模进一步发展。1992年,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成立“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小组”;1995年4月,又成立“全国工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设置工程硕士学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研究。1997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全国工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组,共同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说明》的报告。这项报告作为会议审议文件被列人议程并获得通过;同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至此,不同于已有的“工学硕士学位”这一学术性学位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正式实施。截止到2004年,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已达180个,工程领域达38个,年招生3万多人,累计录取12万多人,授予工程硕士学位2万余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中涉及的学科专业最多、在校生规模最大的一种学位类型。
培养工程类型研究生的最初动议出自11所工科院校,培养的试点和研究工作也首先由院校完成。可以说,这一新学位类型的生成不是由上至下、政府强制或引导的产物,而是自下而上、由院校建议、尝试,经政府认可批准的结果。那么,使11所院校聚集在一起提出这样一个制度变革建议的动力何在?支撑院校自身行为的理性基础是什么?院校自身的愿望与行为又怎样为政府所采纳,进而转化成新的制度形式。在这一新学位制度的生成过程中,院校与政府、市场之间的互动与博弈呈现怎样的情景?为更好地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人院校内部,以清华大学为例.对问题进行近景、微观、动态的考察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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