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办学质量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17 10:41:22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办学质量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是决定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课程体系、师资等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外方合作者资质参差不齐

“野鸡大学”、“文凭工厂”等讽刺性称谓的出现,让人们逐渐意识到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者在资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为加快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逐渐成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重点发展的核心内容,盲目加大引进的同时却忽视了资质的鉴定。国外一流大学更倾向于吸引中国留学生出国留学以赚取巨额利润,对中外合作办学兴趣不大,此外,国外高水平的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让这些国外一流大学对合作举办在职研究生教育产生轻视心理,影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信心。而一些水平一般、生源不足的外国高校利用国人对引进教育资源的迫切心理和对外国教育的认识的缺乏,混入我国,与我国高校合作开展在职研究生教育,名义上是响应国家对高层次教育提出的要求,培养具备高层次、专业化、国际化的高素质顶尖人才,实则挂羊头卖狗肉,办学资质极差。合作办学时间较长的地区在外方合作者的入口环节监管相对较好,但像河北、福建、贵州等地区,由于合作办学时间较短,了解外方高校的渠道较单一,加之急于引进外方教育资源,所以准入门槛较低,使得外方合作者资质参差不齐,没有真正意义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二)师资水平良荞不齐

外籍教师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重点,在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尽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

“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且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①然而,现实中,由于缺乏对外籍教师的明确定位,一直影响着外籍教师的引进质量。目前,我国对外籍教师的认识主要有两种:第一,将其完全等同于外国专家,第二,将其简单的当作外国人就业来处理。②将外籍教师简单等同于外国人,会使一些不具备外国留学生、退休教师混进教师队伍,影响外籍教师的整体水平。此外,由于监管体制不完备,对外籍教师的聘期、培训等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导致外籍教师质量不尽人意。比如,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请退休教师,由于年纪较大,创新思维和教学能力有所下降,教学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场所,对外籍教师的水平要求也很高,很多外籍教师不具备教导在职研究生的能力,缺乏一定的学术素养。

(三)质量评估机制不完善

2013年1月教育部在《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方案中制定了具体的评估项目和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不合格三种,缺乏对教育过程的监督。评估对象是实施本科以上高等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评估项目、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及办法方面,本科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基本保持一致,忽视了不同层次教育的区别与特色。③评价方法分为单位自评、网上公示、综合评议三个阶段,采取自我评估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以单位自评为主,难以保证单位所提供的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影响评估机构。此外,评估方案规定了审批年限和评估周期,易出现评估前准备,评估后恢复原貌,迅速萧条的现象。评估通常由教育部组织的专家进行,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评估方案只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说明,而对如何进行评估,并未作出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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