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性的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17 14:34:49

撰写学位论文是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核心任务,也是对在职研究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位论文的撰写,不仅使其经受科研工作的全面训练,还能拓宽和加深知识领域,是培养在职研究生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学位论文水平是衡量在职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各国均对学位论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形成严格的答辩程序,以确保学位论文成果的创新性。

各国对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出的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是:(1)论文的选题要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2)论文撰写是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能表明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3)要有充分的论证,立论正确,论据确凿,数据可靠,能够表明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4)要有创新,博士生要有较大的理论建树和突破;(5)文字简练,层次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6)博士论文应是一份完整的科学著作,具有出版价值。

在我国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估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设立主要指标。以在职博士为例,一般设立3个一级指标即选题与综述、论文成果的创新性、论文体现作者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科研及写作能力,3个一级指标项目又有若干二级指标组成,二级指标由不同层次的要素组成,并给予一定权重。

可见,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所体现的成果的创新性是关系学位论文质量的核心因素。目前各高校或研究机构对学位论文的评价体系的指标趋向统一,尤其一、二级指标基本认同。然而,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的评价还存在较大的模糊性,操作层面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原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给定的评价指标和要素由于各专家的理解和评价经验的不同,造成不同评审专家对同一篇论文的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对论文的创新性的评价偏差较大。(2)不同的指标项目的权重系数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目前评价指标体系对大多数论文是基本可行的,但因对指标体系中的项目没有进行必要指标和充分指标之分,造成难以对个别有争议的论文作出准确评价。(3)不同学科、专业、层次和学位类型的论文“创新性”的评价指标与标准有差异性。尤其是二级指标“论文成果的创新性”下属的具体内涵的评价要素的设定难以清晰和明确。(4)对论文“创新”的质与量难以具体界定,往往由评审专家自己把握,评价的标准在评审专家的心中。

国外相关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学术人员认为,明确学位论文的标准,对改进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具有积极的影响。学位论文所体现的成果的创新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位论文的质量,所以建立和完善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的评价标准,使其更具有效性、准确性、导向性,是提高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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