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取得的成就

发布时间:2022-05-18 12:04:18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伟大成就,在我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在职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为国家造就和输送了大批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我国自1978年恢复招收在职研究生,并于1981年开始实行学位制度以来,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年招生人数由1978年的1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9.79万人:在学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由1980年的2.16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10.47万人。

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输送了大批迫切需要的人才。从1981年至2005年底,累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3万名博士和99万名硕士,合计超过了100万。这些高层次专门人才充实到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行各业,以其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成为各行业的骨千。我国蓬勃发展的在职研究生教育不仅为扭转“文革”造成的高层次人才缺乏、断层的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我国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积蓄了人刁‘资源。

2、在职研究生教育结构逐渐优化,培养形式日趋多样

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以高等学校为基地,一部分高水平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和党校系统也从事在职研究生培养,初步形成了多系统并存的在职研究生培养体系。

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指导性意见,为了拓展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我国在传统的学术性学位之外设置了专业学位。自1990年试办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特别是1996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以来,专业学位的设置、管理和发展保持了良好的态势。目前己设立了16种专业学位,这些专业学位涉及法律、教育、体育、艺术、建筑、工程技术、农业、兽医、医学、军事、管理等行业领域。截止2006年底,招收培养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的单位达到401个,占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56.2%,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招生总数已达57万人。

从1985年开始,我国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在职人员开辟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渠道。从而推动了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1991年,全国授予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学位人数仅为1293人,到2003年已增加到16376人,是1991年的12.7倍。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8.2万人通过同等学力申请获得在职研究生学位,占同期全国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总人数的8.9%02003年,全国有权开展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单位共计71个,有权开展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单位共计420个,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培养体系。开展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不仅适应了工矿企业等产业部门实际应用的需要,而且促进了高等学校与产业部门的联系以及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计划内招收攻读学位在职研究生为主体,以在职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为补充,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共同发展的多渠道、多类型的在职研究生教育体系”。

3、立足国内,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在职研究生教育体系

自建立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以来,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到2006年我国已经先后开展了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的配套制度建设。前9次学位授权审核,“确立了较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门类比较齐全、结构和布局比较合理、覆盖面较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体系”,“批准了342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769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设置了974个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一级学科点17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12704个硕士点;o:,}。通过近年来实施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和发展了一批重点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为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逐步实现了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在职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在职研究生培养“要逐步做到立足于国内,以国内培养为主”的战略目标。

4、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制度化建设成效显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奠定了我国三级学位制度的基础。199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了起草((学位法》的要求,专家组综合各方意见提交的草案,于2005年1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新的《学位法》(草案)己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入立法审议阶段〔’‘〕。标志着我国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方面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我国的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制度实行国家、地方、学位授予单位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三级管理体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方针、政策的制定,对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模、培养质量等实行宏观政策调控;省级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在本地区的在职研究生教育统筹、学科建设、硕士点评审、学位授予质量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位授予单位的在职研究生管理机构,是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基层组织,负责有关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刹0

我国自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在22所重点高校试办在职研究生院,这一制度经过二十余年的建设完善,“目前我国有56所大学设有在职研究生院,其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规模占全国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总数的50%以上;博士在职研究生招生数占全国博士在职研究生招生总数的70%以上;科研经费总和占全国高校的60%以上;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的75.20};被“三大索引系统”收录的科技论文数占全国高校的73.8%;优秀博士论文数占全国高校的68%"`}"'。通过在职研究生院制度的不断探索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了一批在职研究生培养基地,初步形成了在职研究生教育的“集聚效应”。

通过建立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制度,尤其是自2003年开始实行“在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强化了在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质量意识、在监督保障体系的建设方面有了显著进展,促进了在职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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